| 日前,凤阳县公证处来了姐弟二人,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。
公证人员经过仔细询问,了解到俩姐弟父亲早年去世,家中其他亲人也在六十年代相继去世,俩姐弟与母亲相依为命。前不久,母亲不幸病逝,遗留下住房一套,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,此房产应由姐弟二人继承,姐姐考虑到弟弟的家庭实际情况,为了维护弟弟家庭的和谐稳定,决定将自己应继承房产的份额赠与弟弟个人。我们经过仔细考虑,提供二种办法由他们选择,一种办法是,姐弟二人共同继承,姐姐再将其继承房产的份额赠与弟弟:另一种办法是,姐姐放弃继承权,由弟弟一人继承他们母亲的遗产,然后弟弟夫妻俩再订立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》,协议约定,弟弟一人继承母亲房产一半份额由其个人所有,另一半份额为夫妻共有。
但又考虑到哪一种办法简便、易行,且更能促进家庭稳定、和谐。
经过公证人员与姐弟俩共同商议,决定采取第二种办法。
当二人拿到公证文书时,连连称赞公证人员公证热情、仔细,服务周到,促进维护了他们家庭的和谐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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